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州律师文集 >> 文章正文
无证接生出人命 判刑十年又赔钱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文\余春明   刘振厚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胡某因无证行医致人死亡,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赔偿被害人家属4万元。

    胡某原系平桥区某村村民,1994年取得河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资格证书,1995年取得行医证明。虽其行医证已于2001年到期,但胡仍以医生的名义在本村行医。2002年3月一天,本村村民席某即将临产。胡某明知自己没有合法行医资格,仍未席某接生。席某分娩出一女婴后大出血,胡给席注射药物,但不见好转。至当天下午2时许,席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医疗事故鉴定,胡某在给席某接生的过程中检查不细,对产后出血处理不力,以致产妇死亡,属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本文于2002年11月21日发表在《检查日报》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广州市各类投诉、服务热..
·广州市各级法院联系方式..
·广州市公安局各分局电话..
·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被告人认罪,律师可以做..
·广州各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纠..
·广东高院关于执行案件法..
·应收账款质押问题的深度..
·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