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监)测服务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地点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人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受托人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签订时间 | : |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 : | |
甲方(委托人)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受托人)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就本合同工程检(监)测服务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四) 工程规模:
(五) 结构形式:
(六)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号:
(七) 资金来源:
二、 检(监)测服务内容
(一) 检测范围:
(二) 检测项目: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
(三) 检测标准:
(四) 服务要求:
三、 合同价款及支付
(一) 暂计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含税价格)。
(二) 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____种计价方式核算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
1. 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____,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工作量按实结算。
2. 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中的检测单价计价,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工作量按实结算。
3. 。
(三) 如本项目为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则本合同费用应当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对于在审计结果出具前已支付的金额,应当按照审计结果多退少补。
(四)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适用《专用条款》第一条的约定。
四、 履约担保
(一)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暂计合同总价的10%,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须承担解除合同的任何责任。
(二) 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函应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其格式必须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一致,且由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出具;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未存在违约情形或不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该银行保函至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六个月时终止。
五、 服务期、履行地点和方式
(一) 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履行地点:
(三) 第一次进场时间由甲方确定,并提前 天通知乙方。
(四)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其相关承诺,派出履行本合同约定项目检(监)测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和投入有关设备,根据甲方的安排开展工程检(监)测工作。
(五) 乙方提供的检(监)测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1. 常驻工地现场的服务:服从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分次分批进行试验、检(监)测,做到随叫随到。甲方在每次试验、检(监)测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试验、检(监)测任务,至检(监)测任务结束方可离场。在工程检(监)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派出项目组常驻现场,跟进工程进度开展检(监)测工作。
2. 非驻场的技术支持服务:跟进施工进度,进行相应试验、检(监)测工作,对其派出的现场项目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管理及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并且对现场项目组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
3. 其他: 。
六、 成果报告文件的提交
(一) 乙方在检(监)测工作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期限提交有效的检(监)测成果报告。报告分为初步报告和最终报告,初步报告应在每次检(监)测后____天内提交甲方,一式叁份。最终报告应在每次检(监)测后____天内提交,一式____份。当甲方对部分检(件)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协商约定。
(二) 成果报告需加盖检(监)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检(监)测报告签认人员的检(监)测资格证书必须在乙方处注册。
(三) 所有检(监)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
(四) 甲方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时,可由双方共同认可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复检,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复检并垫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
七、 服务目标
(一) 质量控制目标:
(二) 进度控制目标:
八、 承诺
(一) 甲方和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承诺,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外,将完全遵守甲方制定或发出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按招、投标文件和针对本工程项目所承诺的相应条款落实各项工作;采取一切措施实现本工程在质量、进度、安全、信息管理上的各项目标,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并保证不因此增加甲方的成本负担。
九、 现场管理人员
(一) 检(监)测项目负责人:
(二) 代建人项目负责人:
(三) 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四) 监理单位负责人:
层级管理组织模式、机构设置及人员详见附件。
十、 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一) 本合同书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四部分组成。
(二)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条的规定一致。
十一、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甲方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 向 人民法院起诉;
(三) 其他: 。
十二、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 : | | 乙方(公章) |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 |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 | : | |
地 址 | : | | 地 址 | : | |
电 话 | : | | 电 话 | : | |
传 真 | : | | 传 真 | : | |
电子邮箱 | : | | 电子邮箱 | : | |
邮政编码 | : | | 邮政编码 | : | |
开户银行 | : | | 开户银行 | : | |
银行账号 | : | | 银行账号 | : | |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一) 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为实施、完成本工程检(监)测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二) 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检(监)测服务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
(三)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委托人提供并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四) 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本项目委托主体资格和付款义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下称甲方。
(五) 受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委托人接受且具有合同对应的工程检(监)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下称乙方。
(六) 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
(七) 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的负责本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本项目特指 。
(八) 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九) 施工单位:指合同工程的施工单位,即 。
(十) 合同价款:指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检(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后,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受托人的全部金额。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的包括暂列金额在内的金额。
(十一) 暂列金额:指委托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该款项须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动用。
(十二)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合同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十三)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文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
(十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合同的检(监)测服务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乙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事件。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政策变化、计划的调整,导致本合同技术服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也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第二条 适用法律
(一)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检(监)测服务工作的有关文件以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二)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本合同适用现行有效的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第三条 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 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
(二) 协议书;
(三) 中标通知书;
(四) 专用条款;
(五) 通用条款;
(六)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澄清等);
(七) 投标书、工程量报价书及其附件;
(八) 图纸;
(九)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 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及规定;
(十一) 其他。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本项目检(监)测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
2. 乙方检(监)测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工作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如乙方不更换或更换后的人员仍不按本合同履行检(监)测职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该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 本合同约定项目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有权委托监理人对乙方的现场检(监)测作旁站式监督。
5. 有权对乙方检测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 甲方的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开展本项目工作所必须的设计文件、工程资料、技术资料等。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事宜的相关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3. 甲方应协调乙方与现场各方关系,负责提供检测的场地;告知建设单位、监理人、施工单位检(监)测部位及位置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 选定检测部位。当已选定的桩(点)位无法满足现场检测条件要求时,甲方应负责重新选择桩(点)位。
5. 负责提供以下的现场工作条件:①平整道路;②提供合格的检(监)测工作面;③提供电源、水源接驳点各一个供乙方使用(水电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 组织本项目检(监)测方案的审批及成果文件的审查和验收。
7.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8. 本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应由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 有权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检测、监测实施方案。
2. 有权对涉及检测、监测相关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甲方提出建议。
3. 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检测、监测,出具客观、准确、公正的成果报告,不受甲方干涉。
4.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获得服务报酬。
(二)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检(监)测实施方案,并经甲方、设计、施工、监理和安全监督单位会审后,按审核确定的方案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检(监)测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对检(监)测实施方案等进行合理修改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修改调整意见之日起2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修改调整并报甲方审核。
2. 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按甲方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必须按照其投标(或报价)文件和检(监)测实施方案的承诺,足额、按时派出工作人员和投入设备。当甲方的现场配合条件不能满足检(监)测服务要求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推迟进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进场。
3. 乙方应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检(监)测技术服务工作,不得转包和分包,由于乙方转包或分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赔偿。
4. 乙方应科学、严谨地工作,按时提交各阶段的检(监)测报告并对报告中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5. 检测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6. 乙方组织本项目的检(监)测工作,按照其投标(或报价)文件和检(监)测实施方案的承诺必要时安排工作人员常驻现场。
7. 乙方应自行解决现场项目组的办公和生活用房、设施、配套水电、交通、通讯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和合同总价中,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 乙方应当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检测、监测服务,并应按甲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供中间资料,以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9. 检测、监测过程中,如因场地条件、设计方案的变更,需增减工程量或改变检(监)测手段的,乙方均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在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10. 对于甲方书面要求解决的事宜,乙方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解决甲方要求解决的相关事宜。
11. 按时进行现场试验取样、提交检测报告,负责资料、报告的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工作。
12. 向甲方提供非驻场式的技术咨询、支持服务,包括参加本项目相关会议、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相关问题等。
13. 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为确保检(监)测结果的正确,任何人不得干预检(监)测结果。
14. 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或报价)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见合同附件 《机构设置、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保证检测人员具备检测资格,保证持有的检测资质满足地方管理要求和本项目检测的实际需要。
15. 提供仪器设备,负责仪器设备安装及场内中转、进退场。保证计量器具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
16. 保证检(监)测工作的客观、独立、公正,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将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修改检测结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否则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7. 对检(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8. 在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变化大等时期,乙方要加强监测,有险情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当沉降值、水平位移值超过警戒值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并向甲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19. 乙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本项目中各种相关部门认可的资质或相关资格证书,并在本合同期限内保证合法有效,由于乙方资质问题导致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20. 乙方应为派往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工作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未给其相关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而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1. 乙方应对本合同项目所知悉的一切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由于乙方未尽本保密义务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部赔偿,本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而无效。
第六条 检(监)测业务的费用及支付
(一) 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二) 支付检(监)测费所采取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 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改正。乙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
2. 一般违约责任。乙方被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本合同项下检(监)测费用千分之____/次(____‰/次)的违约金。
3. 严重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本合同项下检(监)测费用百分之____/次(____%/次)的违约金。
4. 赔偿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如违约金无法弥补有关经济损失,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但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的检(监)测费用。
5. 部分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达到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生效。乙方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检(监)测费用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乙方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且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若因乙方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赔偿。
6. 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生效。乙方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检(监)测费用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乙方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乙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且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二) 本合同部分解除或全部解除后,乙方已经完成的且经甲方认可接收的检(监)测成果在双方进行结算后,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
(三) 因同一违约情形,被追究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开始,对该违约行为每次均追究严重违约责任。出现严重违约责任二次以上的,从第三次开始甲方有权向有关机关进行通报批评。
(四) 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实际损失。
(五) 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交纳,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予以扣除,履约担保不足的,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六) 其他具体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中止
(一)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 当甲方或乙方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书。
(三)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声称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向另一方出示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时终止。除甲方应付给乙方已完成并经甲方认可接收的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由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进行约定。
第十条 其他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检(监)测业务的费用及支付
(一) 本合同价款均由政府有权终审部门审定和支付,并以其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二) 合同价款的支付
1. 首付款的支付: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交经甲方认可的履约银行担保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首付款。
2. 进度款的支付
(1) 检测工作进度款原则上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已完成当期检测内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最终成果报告,支付至当期进度款的 %。检测工作进度款支付比例在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前,原则上不得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____%,其进度款支付具体约定为: 。
(2)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档案移交后,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____%。
(3) 乙方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单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并签署同意支付意见后,由甲方按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3. 结算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所有的检(监)测工作,根据甲方要求提交全部检(监)测成果报告,连同最终结算报告书一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和甲方核实,并最终报政府有权终审部门审定。
政府有权终审部门审定本合同结算价款后,乙方即可向甲方申请支付本合同检(监)测服务报酬尾款(支付至审定价的100%),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手续并审核确认手续齐全后15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支付方法:甲方按照本合同签署时现行有效的有关管理规定,向乙方支付。
(三) 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可在发现当期的支付节点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不足部分在下期支付节点可继续予以扣除或书面通知乙方支付,乙方应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完成支付。
(四) 若政府有权终审部门审核本合同项目检(监)测费用时间过长,造成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进度款,甲方应积极协调加快审核工作,乙方应理解、认同,承诺不因此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五)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款项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二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申请支付进度款的,每迟延一天,甲方应按当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检测费用。
(二) 乙方违约责任
1. 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约定延期进场的,每迟延进场1天,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检(监)测费用万分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进场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本项目另行发包,乙方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在现场完成取样、进行检测的,每迟延1天,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本项目另行委托,乙方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检(监)测报告的,每迟延1天,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检(监)测费用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本项目另行委托,乙方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 出现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甲方无法提供必要检测工作条件而使工程无法继续进行,乙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不得向对方索赔;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工期不顺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须由乙方承担。
2. 安全方面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项目出现危险事故征兆的情况下,由于乙方的检(监)测工作不及时或测量资料不准确或分析、报告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同时,甲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将情况通报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其在甲方管理项目中进行投标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 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检(监)测费用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4. 如乙方提交的检(监)测成果报告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及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需要的,乙方应自负费用继续完善,直到满足前述规定的要求为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 发现乙方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结论,乙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其他违约责任
(1) 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当更正或免费重新检测。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投入的人员与本合同附件 规定不符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甲方有权扣减百分之____(____%)的检(监)测费用作为人员违约金。
(3) 因特殊情况需要,乙方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检(监)测项目主要人员的,乙方应至少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职责。
(4) 乙方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例会和甲方要求其参加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甲方批准外,每缺席1人次,乙方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
(5) 现场项目组人员必须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全部到位,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查验。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24小时后,上述人员仍未全部到位的,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
(6) 乙方违反本项目合同其他约定的,每发现一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积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改正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其他
(一) 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只有发生了下列情况之一或另有补充协议约定的,可作为新增项目进行计算,所发生的费用从暂列金额中支付。
(1) 经甲方书面确认超出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检(监)测工程项目。
(2) 经甲方同意另行委托的其他项目的检(监)测工程。
2. 新增的检(监)测服务内容,应维持本合同约定的报价水平(或取费标准),具体计算办法按如下规定并依次计取:
(1) 工程量清单已有的项目单价套用相应的项目单价;
(2) 工程清单有相近项目的单价采用经甲方认可的换算方式套用;
(3) 不属上述情况属新增工程项目,单价按经甲方认可的最新市场价计算;
3. 是否属新增的检(监)测服务内容由甲方最终确定。
4. 如甲方提出新增检(监)测服务内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确定。
5. 在本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由于甲方、施工单位的原因使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延长服务期,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服务期相应延长,但费用不作调整。
(二) 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执行通用条款的约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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