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国家特级资质的特大 型建筑公司,最近在开发某楼盘时购买 一家混凝土公司的预拌混凝土,但这家 公司不按合同随车附送技术资料(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导致我们无 法检验验收,并且混凝土初凝7天及28 天强度实验也无法进行,现在已出现多处质量问题。我们依合同留置其15%货 款,让其提供技术资料,但其可能因为 质量有问题不敢提供,反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我们支付剩余货款。如何维权?
律师分析:
建筑行业’混社质量絲到房屋、工程质量安全,关乎国家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松懈,混凝土 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4902-2012 《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 标准。该混凝土公司不按合同规定和国 家强制标准提供技术资料是错误的,应予纠正。贵公司依合同留置其货款做法 是依约行事并且是必须的。合同法第六 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 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 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 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贵公司的 行为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即你先 提供技术资料,质量合格我再支付剩余货款,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如情况如贵 公司所述,相信法院会支持贵公司的抗 辩,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