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示范文本026号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设计、施工、维保项目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项目地点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发包方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包方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合同书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项目的技术设计、设备选型、系统配套、采购、安装、调试和售后整套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甲方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为明确双方在技防系统建设过程中及投入使用以后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施工地点:
- 建设范围:双方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须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管、线、槽的埋设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等与之相关的工作,并配合甲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 承包方式:
- 服务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培训和维修服务。
- 工程期限
- 设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
- 建设期限:总日历天数 日(不含设计期限)。
-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 维保期限: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处理。
- 如遇下列情况并经甲方确认、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建设期限可相应顺延,顺延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 甲方原因致使有关施工条件不具备,影响进场施工。
2. 由于甲方提供的工程基础资料不准确,导致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的。
3. 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必须延期的(由双方协商并明确约定): 。
-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 项目质量标准:
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修,应当依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依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依照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 合同金额
- 本合同金额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方式: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含税价格)。该金额已包含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设计、设备选型、系统配套、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维修整套服务的全部费用。
如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书面签证,导致增加费用的,合同价款可以按照以下约定予以调整:
- 合同价款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调整: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程量增减导致的合同价款变动。
(3) 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价款变动。
(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价款变动。
(5) 相关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 其他: 。
-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合同金额,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按新合同价款执行。
(2)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请工程项目主管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以上变更费用累计不得超出本合同价款的10 %。
第二种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固定单价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不作任何调整。合同总价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程量确定。
工程量的确认方式:
- 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
- 甲方核实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 日内。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 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核实工程量的,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的,确认结果无效。
- 对乙方擅自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施工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确认,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法律后果。
-
第三种方式:
- 工程设备清单及单价标准(如有)见附件 。
- 如本项目为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则本合同费用应当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对于在审计结果出具前已支付的金额,应当按照审计结果多退少补。
- 付款方式
- 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____%作为预付款,人民币(大写) (¥ 元)。
- 设备款:为合同总金额____%,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应于乙方设备进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
- 甲方在技防系统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
- 质量保证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元),于系统稳定运行____日,经技防管理部门最终验收通过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 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 户:
开户行:
账 号:
- 由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程序,甲方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支付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财政款项支付单位实际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因财政性资金划拨迟延所由此产生的支付迟延的违约责任;在每次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支付申请并开具与支付额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发票,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
- 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合法、有效、等值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申请支付,直至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发票,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 甲方支付前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扣除双方确认的或经过生效裁判确定的违约金和赔偿款等费用,已扣除的费用不再支付,如支付金额不足以扣减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款的,乙方需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向甲方予以补足。
- 双方权利义务
- 甲方权利义务
- 提供系统设计所需有关图纸、资料和功能需求。
- 审核乙方提交的技防系统设计及实施方案,并在收到该方案之日起的 日内及时提出同意或修改的意见。
- 提供施工场地、环境和施工所需的水、电、设备存放场地等必要条件。
- 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协助乙方与第三方项目单位的配合工作,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 按照合同约定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支付各阶段服务费用的申请。
- 如甲方要求对系统功能或系统设计进行改动,须在改动作出之日起的 日内需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 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审查乙方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图及报告。
- 系统竣工后,甲方应当组织乙方进行验收。
-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抽查,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干涉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设备和材料的抽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
- 工程建设结束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时进行工程预验收工作。
- 甲方指定 为施工现场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具体实施。
- 乙方权利义务
- 乙方保证已取得相应等级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并保证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已接受技防专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专业培训资格证书。
- 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工程要求(见附件 ),向甲方提供工程整体设计及实施方案,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善并在设计期限内通过有关公安机关核准。
- 如需要装置技防系统的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乙方须将技防系统的建设纳入建筑工程的规划,并保证技防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
- 乙方应根据技防系统审核、验收权限的划分情况,向相应的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技防办”)提出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 乙方指定 为施工现场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具体实施。施工现场代表须为乙方正式员工,并在乙方书面授权范围内行事;乙方更换施工现场代表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 负责施工图绘制、工程进度管理及施工记录。
- 负责设备、材料的运输、安装及调试,确保技防系统达到设计和功能要求。
- 根据甲方的使用需求修改系统,以确保尽量达到甲方要求。
- 按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措施,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合法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安全协助。若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损失的赔偿责任。
- 技防系统调试开通后,甲方应试运行技防系统一个月,并在此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系统的执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系统试运行记录,并依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
- 负责对甲方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有关设备、系统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保证受培训人员能独立操作及排查故障。乙方培训内容应在培训前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直至甲方同意。
- 技防系统按设计方案要求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则视为竣工。系统竣工报告由乙方完成。
- 系统竣工后,由甲方组织、乙方根据设计任务书或本合同及其附件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初验,并编制系统初验报告。
- 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必须向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技防办申请办理委托系统检测手续并报送相应材料,之后再将检测委托书附相应图纸资料送交检测机构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 技防系统验收前,乙方应向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技防办报送《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相应图纸资料一式三份。
- 乙方应按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要求办理有关方案核准和验收的申请。
-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第三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完成,乙方应确保第三方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乙方就分包第三方的行为对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在保修期内,按照约定为本技防系统提供维护、维修和保养服务。
- 施工与设计变更
-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出的详细使用要求进行系统方案设计,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作为乙方工程施工的依据,但不因此免除乙方在技防系统设计上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 若甲方对合同工程提出修改项目导致出现设计或施工变更,须与乙方以文件形式确认修改详细清单以及工程量、工期、合同金额的变更等事项。
- 若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客观原因对合同工程提出修改项目导致出现设计或施工变更,须将修改详细清单以及工程量、工期、合同金额的变更等事项提前____日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 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协商变更设计,设计变更清单及说明须以文件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可以作为合同附件。
- 因经双方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施工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工期可相应顺延,对增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另行协商确定,但总价变化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超过10%的,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变更。计价依据应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 乙方擅自变更设计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改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足额赔偿。
-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 工程设备、材料的验收和安装调试
- 乙方须按附表 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且经安全认证或生产登记批准的正品设备及材料,并提供各设备及材料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如发现有非正品,则每发现一次,乙方应负责更换正品,并按本合同总金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累计发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设备方案。
- 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及材料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为合格产品;累计发生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及材料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和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或所使用的相关软件或有关工程不合规定的,甲方应在开始验收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书面回复,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设备及材料收到之日起10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设备及材料符合规定。
- 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 隐蔽工程验收及覆盖: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 工程建设完毕,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申请报告及所有验收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并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竣工预验收,如无国家标准的,则依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依照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执行。甲方接到竣工申请报告后5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系统进行预验收;因正当理由无法及时验收,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宽限期 日内验收,宽限期完成验收的,仍视为验收合格。甲方预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当向主管公安机关申请验收,技防系统经主管公安机关验收通过后方为验收合格。
-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比例分别承担。
- 调试运行结果必须符合甲方 (参见附件 )所列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
- 验收标准具体内容:
- 乙方所选用之设备应与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参见附件 )相符,稳定可靠,配件齐全,且包装为原包装。设备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 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安装位置与双方商定的位置相符。
- 系统可以正常运行,稳定操作。
- 其他: 。
- 维保服务
-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预验收合格且经主管公安机关验收通过后,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所有的设备均提供 年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对工程系统提供 年整体免费上门保修服务。
- 保修范围包括系统线路检查及相关设备维修:
-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乙方保证其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通知后保证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遇到紧急故障时则在4个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 设备故障的修复时间:乙方保证其维修人员对非人为严重破坏的所有故障情况在到场后 小时内修复。如果设备故障在 小时内仍无法排除故障,乙方则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的备用设备替代故障设备,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 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将不再收取。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将不再收取。但因自然灾害、人为损坏、雷击、电流过大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机器故障或损坏,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 乙方应提供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应每季度至少一次派专人对系统进行现场保养维护,包括关键设备的季度检修、年度测试检查和不定期抽测检查,并提交检修和测试报告。
- 乙方对由其安装之系统的正常运行进行跟踪保养服务,排除系统中潜在的各种故障及隐患,及时解答并解决甲方反馈的有关问题。
- 保修期满后,视甲方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维修服务事项,由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确定。
-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项目中使用有关工程设备及软件或工程设备及软件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追索或禁止或限制使用。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应对工程设备及软件以及工程设备及软件的任何一部分所涉及的一切专利、版权、商标(牌照)、技术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信息的使用和许可授权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并保证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并免受任何起诉、追索或禁止或限制使用。一切由于上述知识产权或信息侵权导致的仲裁、诉讼、聘请律师、调查、取证、公证等纠纷解决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 违约责任
- 甲方违约责任
- 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图纸或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方案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 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 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申请支付,如有违约,每违约一日,按应支付款项的万分之 ( %)向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但因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造成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理由。
-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提供的设备,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为甲方已经验收合格,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额工程款,若造成工程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 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须向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 乙方违约责任
- 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技术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更换满足要求的设备,并按合同总金额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或甲方损失,还须按照本款第2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赔偿。
-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乙方须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 工程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全部设备详细的产品说明书和维修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须向甲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 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除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足额赔偿。
- 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装修、设计、设备负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第三方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 若乙方违反售后服务条款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足额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情形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情形。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尽快用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5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确认。
-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 保密责任
- 乙方应妥善保管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加强对知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保守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传播、转让或以本合同外的目的使用其所获取的甲方任何资料,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获取不当利益。工程竣工后 日内乙方应当将全部设计及施工图纸交付给甲方。
-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信息、资料,乙方在面对第三方时均应保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包括乙方未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扩散、转让、泄露或以任何方式公布,否则,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向 人民法院起诉;
- 其他: 。
- 附则
- 本合同共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实施内容有关的变更性文件,经甲乙双方认可签字,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 : | | 乙方(公章) |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 |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 | : | |
地 址 | : | | 地 址 | : | |
电 话 | : | | 电 话 | : | |
传 真 | : | | 传 真 | : | |
电子邮箱 | : | | 电子邮箱 | : | |
邮政编码 | : | | 邮政编码 | : | |
开户银行 | : | | 开户银行 | : | |
银行账号 | : | | 银行账号 | : | |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