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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房屋合同 你不可不知的9个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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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房屋合同 你不可不知的9个法律风险!

在中国,每年的常规流动人口数量非常庞大,其中普遍一群人是外出打工,另外还夹杂外出旅游、出差等类型各异的流动原因。这个现象普遍发生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就大海宁来说,整个海宁的常住人口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外来人员,有的在此安家落户,有的每逢春节回家探亲,这其中就涉及到一件事,租房。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关于租赁房屋方面的相关法律常识,家有出租房或者准备租房的亲们不妨了解一下,以便遇到问题处理问题,免得到时手忙脚乱。

一、房屋租赁应当首先确定房屋租赁人必须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出租人应当具有房屋的所有权。目前,很多无权处分人擅自出租房屋, 当承租人入住以后,又被正房主赶出去,又找不到出租人,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此,大家一定要认真看待这个问题。

二、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房屋的用途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承租人在租房之后,改变房屋的用途,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的损失,却又不能依据合同找回自己的损失,那实在是得不偿失了。

三、房屋租赁应当明确租金的交付方式和交付日期

这是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重点问题,有的时候承租方承受能力有限,如果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房租比较困难,这时候就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规定按月交纳。如果没有规定,房屋出租后就容易出现矛盾,本来鸡毛蒜皮的小事,很可能就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四、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房屋的使用和修缮义务的约定很重要

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按约定使用房屋并保护房屋的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履行此义务,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在房屋的出租期间,具有修缮房屋的义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这些内容的设定,很多出租人会把房屋的修缮义务约定给承租人,这是不合理的。

五、使用房屋时,涉及水费、电费及取暖费等费用的问题

这些因素承租人必须与房屋的租赁价格相结合,经过双方的协商后,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写出,以免履行时出现纠纷

六、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合同

如果不签订合同,而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并且支付房租,出租人收租,则视为不定期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七、合同应对承租人是否具有转租权以及转租应当遵循的程序予以规定

这样做能有效的保护房主的合法权益,即使承租人具有转租权,也必须在征得房主同意后才可以转租,否则房主可以解除合同。

八、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期间,房主处分房产,承租人并不因此失去租赁权。只要租赁人在合同中作出此约定,承租人可以在新房主取得房产后,继续租赁房屋至合同到期为止。另外,承租人在房主处分房屋时,有优先受让权,即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这个也是法律规定的。

九、涉及房屋装修等问题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根据租赁合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为房屋装修,但未对合同期满后装修费用的补偿作出约定的,承租人也无权要求出租人对装修费用补偿。在商铺租赁中,承租人通常会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要结合租期,评估装修成本是否符合合同期内的经营目标,不能想当然的期望通过与承租人续约来分摊装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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