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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对免于刑事处分或者宣告缓刑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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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员:

    通过数次会见杜某,查阅本案全部卷宗、参加今天庭审,本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 被害人黄某及黄二某有过错。黄二某对杜某之妻黄丽丽拍照并嘲讽杜某,引起事端,后黄家父子又持木棒、大理石等等殴打杜某。黄家父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双方系邻里,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互殴,互有过错。请法庭考虑此情节,从轻处罚。
  2. 在对方数人殴打杜某时,杜某为摆脱殴打,进行还击,在此环节属于正当防卫。
  3. 认罪态度、表现较好。如实坦白了自己的全部作案细节,在看守所表现也很好。
  4. 杜某以前从未有违法犯罪行为,此纠纷是初犯、偶犯。
  5. 其妻子黄丽某无业、孩子幼小,不到三周岁,需要照顾,杜某是一家唯一的收入来源。
  6. 杜某有心脏病及腰椎间盘突出症,需要治疗。
  7. 杜某亲属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打架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本案被害人黄某明确表示现在身体良好,没有任何不适并请求司法机关不对杜某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以上情节,为了一个青年人的前途及为其妻子、幼小孩子的生活考虑,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请法庭考虑,给予杜某免于刑事处分或者宣告缓刑,谢谢。

    

此致

 

敬礼

 

                        

 

辩护人:           律师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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