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是中小学开学的日子,学区房们的广告也该撤下了,因为《新广告法》在这一天出台,同时《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亦将正式执行。“买XX读XX小学”“距离某建筑XX分钟”这些最容易“坑人”的广告语不准再出现,并且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广告也不可出现在广告里了。可愁怀了地产商,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以后消费者们可以举报哪些广告了?
这些“无耻”的广告不能再出现了
图上的这些广告都特别眼熟,简直可以熟视无睹了?开发商做广告,没有“学位”“地铁”这些字眼怎么好出去见人啊!不好意思,《新广告法》规定,这些都不能出现了。
可以看到,受影响的包括投资居多的酒店式公寓、商业地产类,名校旁学区房,先前在广告上标注数字面积的各类楼盘。不过有意思的是,《新广告法》一出,也立马有了下面的广告,不得不说地产营销界真是人才辈出……
其他各种地产营销人士的吐槽也不绝于耳: “驱车20分钟可到达机场”这种用语不能用,明明离地铁、学校很近却不能说。一家专为房地产公司做广告的广告公司给出示范:“别看广告了,直接坐地铁若干号线来看房吧,腿不会走断的。”
还有不少人撰文给房地产企业出主意,诸如《新广告法下,这样写文案》、《如何应对新广告法》等文章在业内广泛传播,也让地产从业人士狠狠吐了个痛快的槽。
消费者们大呼“干得漂亮”?并没有
新广告法让普通消费者也可能承担责任的:帮忙转发广告的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网站、甚至手机APP等平台都纳入了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范围。
如果转发广告存在违法情况,发布者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而看大家的反应似乎早被开放商的广告虐得得了“斯德哥尔摩症候群”,针对的层面也不仅是开发商了。真心希望这些广告能起到预期疗效,治好地产商的“牛皮不吹会死”之症和消费者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