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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 朋友圈里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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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微信群里的红包,大家都是会心一笑,赶紧抢啊,这拼的可是手速。可抢到红包也别急着高兴,发红包的可能会说,小伙伴们,帮忙转个广告吧,点点手指的事,碍于情面,这转也就转了。可是从9月份开始,这样的转发可得担责了。

从9月1日开始,“义气为先”的朋友们可得注意了,在新《广告法》的第二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也就是说,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也属于广告的发布者。新广告法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前提,因此,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其所发布的信息,也属于有广告性质的。

而另一方面,新《广告法》也首次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完善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告规范。新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等等。相信新广告法的出台,会让我们的生活受益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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