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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兄弟三人,三兄弟的父母、(外)祖父母早已离世。一直单身的老大去年去世,留下一套80平方米的房产和一些财物,生前未留遗嘱。老二两口子已于6年前因车祸双亡,他们有一对成年的子女。老三两口子都在世,他们有一个女儿。现在老大的房产均被老二的子女占有、使用,并且不愿分给老三一家。请问,对于这种情况的遗产继承,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老三及其女儿是否有权分得这份遗产?该通过什么方式取得这份遗产?秦先生
婚姻律师解答: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无遗嘱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其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本案中的老大作为被继承人,因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只能按第二顺序继承的方式处理其遗产继承。由于老二已于6年前死亡,死亡时间早于老大,本案遗产继承人只能是尚在世的老三。不论是老二的子女还是老三的女儿,对于他们大伯父的遗产均没有继承权。老三可启动遗产继承程序,要求老二的子女交还本该由他继承的财产,其方式包括协商、第三方介入进行调和以及通过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