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自订立的合同。
典型案例:突发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律上称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需要等待法定代理人来追认或者拒绝追认才能确定。
但需要注意:纯粹给限制行为能力人获益的合同不用追认也有效。
2.因无权代理(未构成表见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典型案例:张某用伪造的鑫金公司公章,以鑫金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银川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鑫金公司知道后拒绝追认,则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银川公司只能找张某承担责任。
如果鑫金公司追认同意了,在银川公司收到追认前可以通知鑫金公司要求撤销合同。如果接到追认通知后银川公司未表示拒绝,那么合同有效。
如果鑫金公司一直沉默,那么银川公司可以在1个月内催促,逾期合同无效。
3.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典型案例:张某与不知情的王某签订买卖合同,擅自将刘某堆积在院子里的木材出售,此时若木材所有者刘某在合同成立后合理期间未追认,张某也没取得木材所有权,合同无效。
例外情形:擅自出租别人的东西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但房屋非法转租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