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圈子里总有各种或直接或间接的“朋友”,以非常热情的“请求”开始,以不怎么愉快的方式结束。
这些人往往并不差钱,原因就在于:在他们看来,律师函无非就是一个简单的“告知书”,并不需要多少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不过是挂个律师的名罢了。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简言之,就是将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进行法律加工并传送,以期达到委托人预期的宣示、说服、询问、答复、心理强制等功能。它是文明社会解决争端的重要方式,有效的节约了诉讼成本。
(1)传达信息、法律告知
律师函既是向对方传达委托人的意思、事实阐明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有时也是为了解、获得送达对象的预期信息而制作的,同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相关权利和进行追认、催告、通知活动等。
(2)调取证据
很多情况,律师函的发出是诉讼的前奏,所以可以有意识的对相关事实进行沟通、询问并获取相关证据材料。
(3)实现诉讼时效利益
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用。即可证明权利的主张行使而避免诉讼时效满而败诉。
(4)协商、和解方式的促成
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另一个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的后果,明示或暗示和解解决给对方带来的利益优势。
(5)法律、律师对心理底线的预警
通过法律把一封函润色加工后能够使对方迫于法律的名义的说服而产生威胁的恐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分析后以合法的姿态予以定格(当然整体事态是定格的),二是借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而律师函适用对象多为企业,比较在意公司形象,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1)澄清事实:律师更具有专业性,使其更快速、准确的抓住有效信息,厘清事实并有逻辑的组织语言。也会更好的使对方进行有效信息反馈,便于调取证据。而不必不分主次过于啰嗦或流水账丢落重要信息。
(2)法律评价:在对基本的案件事实了解后,律师会做合理性合法性分析判断。比如告知对方法律依据、违法情况和法律后果,这种评价会让对方更好地预见自身行为的后果,给对方指引作用,影响判断和整个事情的走向。
(3)职业影响: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会对对方产生
无形的威慑力和压力,而企业在发展中是非常忌讳诉讼对其声誉的影响和“讼累”。所以律师函发出往往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
俗话有言:同行不同利,律师行业也是这样。不同的律师,不同的律师函,也分“贵贱”。
去年范爷的律师函受到行业很大争议。
形式要件规范是律师做所有事情的“面子”,“面子”到位才能体现出“里子”的专业和严谨。去年备受关注的范冰冰遭相关媒体侵权案的律师函就出现了明显的错误。文书开头用了“声明函”显然问题错误,声明是面向不特定对象。而侵权主体显然是特定的,所以正确的打开方式应是“律师函”,在标题设置上,由律所全称+发函事由+律师函构成。也不妨加个函号。函的最后要标明时间。而在上述函件结尾律所名称丢落了“所”字,影响了律师函的严肃性。其他细节不予以赘述。总之,一封好的“律师函”在格式上要干净、严谨、规范。这是最起码的原则。
律师要时刻记住的是,在业务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该是第一位的。所以在写一封律师函时,首先要明确客户的目的是什么,重点在“协商”还是“诉讼”,利益点在“名誉”还是“财产”,目的在“调查”还是“告知”,在了解客户的需求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进行下面的工作。比如上述律师函,目的应该是告诫相关媒体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启动司法程序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函件结尾说到:委托律师启动司法程序,严肃追究,这样说只是通知媒体范爷的律师已经用法律武器维权了?目的何在?且将事实详细论述对范爷可能会带来二次伤害。这些都是偏离当事人的最初目的的。
律师在向对方发律师函也是沟通交流的过程,甚至可以说是:“纸上谈判”。所以巧妙运用商务谈判技巧非常重要。比如“互惠互利”原则,“最低目标原则”“不要把话说满”“设定选择型问答”等。举例来说,如果想让一个懒人饭后擦桌子,与其使用:你擦桌子可以吗?不如变通为你是做饭、洗碗、还是擦桌子?后者更易让对方做出相应选择。巧用使用谈判技巧往往会事半功倍、画龙点睛毕竟,律师函的最重要的目的不是展示律师的专业素养,而是促成纠纷的解决。
在为人处事上,我们讲究“通情达理”,在撰写律师函与对方交涉中,我们也要讲究“法与情”。既要顾及双方合作的以往和未来的情面,也要讲究公司利益的法律保障。在范爷的律师函中,我们只看到了对媒体的“施威”,却丝毫没有看到任何“情面”,这对维护明星形象显然不利。所以能够更好地兼顾两者关系,处理好“法理”与“情理”关系,也能决定一封律师函的质量。
当一个律师可以以“律师”身份为你撰写发送律师函,他必定是熬过了漫漫的法学学习之路,过五关斩六将的通过司考,之后又度过了一年之多的实习期学习实践才获得了专业技能和经验技巧。而当一个律师可以为你撰写一份“好”的律师函,他必然是用心构思,思维敏捷,巧妙操作又注重客户体验的。他会主动了解您的企业和对方主体,了解案情现状,作出合法合理的法律建议,用他的专业、经验、巧妙为您的企业保驾护航。所以,您能接受一个奢侈品包包的价位,又为何会觉得这样的一次优质服务“奢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