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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司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的危害不容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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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走访我会企业,我们发现存在部分企业投资人把公司的营业收入与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况,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很大一部分的企业投资人对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的法律风险不够了解。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小案例来为各位会员解析把企业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所面临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

案例

甲公司的股东乙将公司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未经公司的账户直接转入个人账户,但财务将1000万元的收入正常入到公司的账上,并进行了纳税申报,交纳税款。



对于甲公司、乙股东的行为分析如下:





一、税法上的责任

(一)公司

1. 该企业正常登记入账,1000万元的货款公司则需要交纳170万的增值税。

2.在交纳企业所得税方面,1000万元也是要交纳的。抛开成本要素不考虑,1000万元需要交纳1000*25%=250万的企业所得税。

3.公司本来有1000万元的现金流入,但是由于股东将本应该入公司的帐的资金转到个人名下,直接导致公司少了1000万元的现金,对于年度报告公示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东个人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股东个人的分红应该缴纳20%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若此1000万为股东分红,乙股东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为200万元。因为股东乙直接将本应入公司的帐资金转到个人帐,没有缴纳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偷逃200万元的税款属于犯罪行为。


二、刑法上的责任

(一) 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本来属于公司的货币资金,归属于公司资产,股东乙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的货币资金1000万,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股东乙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若将1000万元的货款挪作他用,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三、民事上的责任

(一)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属于公司的资产,当企业的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时,即造成企业与个人财产的混同的后果,当对外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会导致无限连带责任,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假如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时,抽走1000万元资金的乙股东需要将1000万元返还公司,并在1000万元以内承担责任。

(二)客户将1000万元没有经过公司基本账号直接打到股东乙的账上,说明客户并没有与公司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在民法的角度上讲,客户转给股东乙一笔钱,但是公司与客户1000万元的债权债务仍然存在,对客户也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当然,公司如果将资金打给个人帐户,也就是日常所说的公对私,若转账金额达到一定的额度,需要向银行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且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直接给股东转账1000万是比较困难的。但公私财产混同的潜在法律风险不容小觑,各位会员切勿图一时方便而遭受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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